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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卓越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浏览次数:0


各位老师:

为表彰和鼓励在教学一线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升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依据学校2017年河北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奖”评选工作要求,现启动体育学院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师进行评审,并设立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励30000元,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长期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在我校本科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专任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一般不应低于所在教学单位同职称系列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学生或同学科领域中有较大影响,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评价优秀。

4.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指导学生科研创新;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在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专业建设与评估、课程建设与评估、实验室建设、新增专业申报、教材建设及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重视科学研究,能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

6.为充分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最终评选结果中在职校、院领导不超过3人。

凡在近两学年中出现教学事故、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或教学效果不佳者,不得参加本次卓越教师奖评选。

三、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荐

本人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自荐,并将自荐表(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教务办。

2.学院评审和推荐

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评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标准,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2名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卓越教师评选。

3.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通过审阅材料、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确定出获奖人名单及奖励等级。

四、有关要求

有自荐意愿的教师务必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自荐表(一份)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交到学院教务办,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将自荐表的电子版发到tyxyjwb@126.com邮箱。

附件1:体育学院卓越教师自荐表


教务办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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