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国际合作>>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0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程序

一、了解公派留学的概况

浏览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阅读下一年度的报名须知,了解申请各类公派留学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步骤和时间要求。请在截至日期之前提交申请材料,并给学校和教育厅预留审批处理的时间。特别提醒:2014年起,基金委各类项目申报基本依照网络上公布的时间顺序进行,请各类申报人员一定提前准备材料。

二、确定申请并准备材料

1. 申请公派留学研究生或联培博士: 请填写《河北师大申请公派留学校内审批表(学生用)》。

2. 在职教师: 请填写《河北师大申请公派留学校内审批表(教职工用)》。

3. 优秀本科生项目:需要由学院先获得项目,然后根据项目要求组织推选和报送。

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提交申请材料

请按照项目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导出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并打印纸质材料。

在职教师: 在留学基金委的信息平台注册后,在线填写申请材料,与《河北师大申请公派留学校内审批表(教职工用)》(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一并送人事处审批;

在校研究生: 将申请材料和《河北师大申请公派留学校内审批表(学生用)》送研究生院审批。

在读本科生:请将申请材料和《河北师大申请公派留学校内审批表(学生用)》送教务处审批。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评审结果

自2014年起,基金委将分批评审。各批次结果公布的时间不同,申请人可通过在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上注册的账户查询结果和审批进度。

五、签约与派出手续

申请人获得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资助资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派出。在职教师派出前请填写人事处《河北师范大学申请出国或出境人员审批表》并与学校人事处签署相关协议。

在读学生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派遣协议须在国际合作处备案。

在读学生凭《河北师范大学申请出国或出境人员审批表》和外方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原件、在职教师凭《河北师范大学申请出国或出境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和邀请函原件到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开具“单位同意派遣函”,凭该函到留学基金委办理出国手续。

六、海外留学期间的管理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我校师生在外留学期间的管理主要由所在国家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公派留学博士生、硕士生(含联合培养和交流项目)须每季度向留学基金委在线提交一份学习汇报、每学期提交一份学业进度报告。在线提交后打印纸质版送教育处(组),扫描版发至学校国际合作处电子邮(hbsdkyb@hebtu.edu.cn)

七、归国后管理

公派留学人员归国后,须首先向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报到、提交留学总结报告,随后到人事处填写《留学归国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办理相关返校手续;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将依据人事处的登记信息和“留学总结报告”为归国人员办理保证金提取手续。


联系人: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80789796 马老师电邮:gjhzc@hebtu.edu.cn

人  事  处:80789898 尹老师 电邮:rsc@hebtu.edu.cn

教  务  处:80789720 袛老师 电邮:jwc@hebtu.edu.cn

研究生学院:80789764 董老师 电邮:yjspy@hebtu.edu.cn

校内审批用表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学院推荐名单(学生)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赴境外学(实)习审批表(学生)

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教师)

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校内审批表(教师)

附件5:河北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校内审批表(学生)


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版权所有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20号(050024) 电话:0311-80787700

本站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冀ICP备18011017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